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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电力海南国能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海南东方CZ8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环境监测及竣工环保验收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龙源电力海南国能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海南东方CZ8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环境监测及竣工环保验收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009155,招标人为海南国能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海南国能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该项目是海南省“十四五”重点建设项目之一,也是集团公司在海南区域的首个海上风电项目。项目位于海南省东方市感城镇西侧海域,拟安装22台单机容量10MW的风电机组和20台单机容量14MW的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500MW。所发电能通过8回66kV集电线路汇集到海上升压站,再通过2回220kV海缆接至陆上集控中心,最后通过1回220kV架空线路送入国能乐东电厂,项目总投资约为56亿元。
2.1.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海上风电项目,为保证项目顺利推进,投标人须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用海监管的函》(自然资办〔2022〕640号)、《海南东方CZ8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海南东方CZ8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22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海南东方CZ8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及项目用海批复、项目环评批复中的监测内容及要求开展项目施工期、验收期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并编制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应急预案、环境跟踪监测报告等,负责组织报告评审并取得通过(如有),满足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项目用海监管和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环保验收的要求。根据评审后的环境监测方案以及备案后的项目用海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可对项目跟踪监测内容进行相应调整。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列入本技术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及本技术要求没有列出但与本项目相关且应属于本项目工作内容,均应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中。投标人不得拒绝完成招标人提出的与本项目任务相关所必须的工作,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2.1.3服务期限: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环保验收之日止。
2.1.4质量要求:项目通过环保验收。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海洋工程勘察(海洋工程测量、海洋工程环境调查)甲级资质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海洋环境现状调查或海洋地形测量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海洋环境现状调查或海洋地形测量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9-29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10-10 1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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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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