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0012025002869
项目名称:2025年前庭功能检查系统等一批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3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应商须将所有设备及相关货物运抵交付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后,向采购人进行交付;如供应商因其自身原因逾期交货,应向采购人按逾期天数支付违约金;如供应商因其自身原因逾期超过10天仍未交货,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采购包2: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应商须将所有设备及相关货物运抵交付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后,向采购人进行交付;如供应商因其自身原因逾期交货,应向采购人按逾期天数支付违约金;如供应商因其自身原因逾期超过10天仍未交货,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采购包3: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应商须将所有设备及相关货物运抵交付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后,向采购人进行交付;如供应商因其自身原因逾期交货,应向采购人按逾期天数支付违约金;如供应商因其自身原因逾期超过10天仍未交货,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采购包4: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应商须将所有设备及相关货物运抵交付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后,向采购人进行交付;如供应商因其自身原因逾期交货,应向采购人按逾期天数支付违约金;如供应商因其自身原因逾期超过10天仍未交货,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采购包5: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应商须将所有设备及相关货物运抵交付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后,向采购人进行交付;如供应商因其自身原因逾期交货,应向采购人按逾期天数支付违约金;如供应商因其自身原因逾期超过10天仍未交货,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采购包4:无
采购包5: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2)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采购包2:
(1)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2)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采购包3:
(1)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2)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3)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时,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厂商或其授权的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具有授权权限的总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采购包4:
(1)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2)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3)投标人及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采购包5:
(1)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2)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