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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沙滨海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沥青混凝土、石材、护栏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沙滨海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沥青混凝土、石材、护栏

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DSCWZ-2025-130

1.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南沙滨海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项目业主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广州公资交(建设)字[2025]第[02588]号,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本项目沥青混凝土、石材、护栏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ZTSDSCWZ-2025-130。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沙滨海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隧道局承建段)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蕉门水道北岸,市政道路全长3205.675m,堤顶路全长3774m,慢行道3884m。市政道路标准断面宽为13~30m,双向2~6车道,设计速度40km/h,堤顶路标准断面宽8m,慢行道宽度3~5m

本项目建设施工内容包含:包含道路工程3205.675m、堤顶路3774m、慢行道3884m,新建3座跨涌桥(广隆涌、大涌涌、新村涌)、1座/行天桥、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海绵城市及电力管沟工程等。

2.2招标内容

具体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公告附表。

2.3本次招标的数量和规格均为暂定,具体数量和规格以实际供应的数量和规格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需求调整招标文件上的物资数量和规格(调整的物资数量和规格仅限于在本项目上使用);本批物资使用(供货周期)至项目完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沥青混凝土: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或代理商。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1.2质量保证:投标人需提供竞标产品2022年至今不少于1份投标产品原材料检测报告或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配合比报告。

3.1.3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至今不少于1份为市政工程或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资料(附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3.1.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竞标人资信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近三年不得有市级通报批评等条件。

3.1.5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含)人民币,需由生产商签署针对项目投标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合法性,并同时确认通过代理人向本项目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投标人须提供一份2022年至今任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注册时间不足2年的,则需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3.1.6生产能力:生产厂:提供企业的主要生产及摊铺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清单。代理商:提供摊铺设备清单。

3.1.7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8不接受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发布的不合格供应商及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3.2石材:

3.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或代理商。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2质量保证:投标人需提供竞标产品2022年至今不少于1份投标产品原材料检测报告或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配合比报告。

3.2.3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至今不少于1份为市政工程或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资料(附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工件)。

3.2.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竞标人资信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近三年不得有市级通报批评等条件。

3.2.5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含)人民币,需由生产商签署针对项目投标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合法性,并同时确认通过代理人向本项目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投标人须提供一份2022年至今任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注册时间不足2年的,则需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3.2.6生产能力:生产厂:提供企业的主要生产及摊铺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清单。代理商:提供摊铺设备清单。

3.2.7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8不接受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发布的不合格供应商及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3.3护栏:

3.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或代理商。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2质量保证:投标人需提供竞标产品2022年至今不少于1份投标产品原材料检测报告或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配合比报告。

3.3.3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至今不少于1份为市政工程或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资料(附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3.3.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竞标人资信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近三年不得有市级通报批评等条件。

3.3.5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含)人民币,需由生产商签署针对项目投标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合法性,并同时确认通过代理人向本项目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投标人须提供一份2022年至今任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注册时间不足2年的,则需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3.3.6生产能力:生产厂:提供企业的主要生产及摊铺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清单。代理商:提供摊铺设备清单。

3.3.7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8不接受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发布的不合格供应商及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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