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WZ)001908
项目编号: D6403000141100191
项目名称: 同心县同心中学2025年度食堂大宗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20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2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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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同心中学2025年度食堂大宗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 | 一标段:牛肉、鸡肉供应服务 | 其他服务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500000.00 | |
同心县同心中学2025年度食堂大宗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 | 二标段:大米、面粉、食用油供应服务 | 其他服务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500000.00 | |
同心县同心中学2025年度食堂大宗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三标段 | 三标段:蔬菜、干货供应服务 | 其他服务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700000.00 | |
同心县同心中学2025年度食堂大宗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四标段 | 四标段:调料供应服务 | 其他服务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300000.00 | |
数量合计: | 4 | 预算合计: | 200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两个学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3.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查询,实际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3 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投标供应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