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2025年德州市四处集成备电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2025年德州市四处集成备电采购项目CT20250928209
1.2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德州市集成型备电服务采购项目,主要内容包括设备施工、电缆施工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每个标段拟选取1名成交供应商,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标段 |
服务内容 |
成交份额 |
预算不含税金额(元) |
实施区域 |
标段1 |
德州市四处集成备电采购项目 |
100% |
88781.00 |
山东省德州市 |
标段2 |
德州市四处集成备电采购项目 |
100% |
21060.00 |
山东省德州市 |
注:供应商可同时参加全部标段,允许供应商成交的最多标段数量为1个。
1.7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报价一览表,任一分项报价超过其对应分项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德州市集成型备电服务采购项目,主要内容包括设备施工、电缆施工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2合同有效期:合同有效期:
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标段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注:本项目由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签订合同。
2.3供货期:标段1: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设备调测。
2.4工期:标段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工并通过验收。
2.5供货地点:山东省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2.6质保期:
标段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标段2: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2.7实施区域:山东省德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8质量技术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
2.9本项目预算含税金额12.3475万元,不含税金额10.9841万元。标段1不含税金额8.8781万元,税率按照13%测算。标段2不含税金额2.106万元,施工部分1.612万元(含安全生产费316.08元),设备部分0.494万元。施工部分税率按照9%测算,设备部分税率按照13%测算。签署合同时根据供应商填报的税率进行实际计算。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适用于标段1、标段2):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注: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3.2财务要求(适用于标段1、标段2):
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3.3资质要求(适用于标段2):
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的以下资质: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①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③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或查询截图进行补充说明。
3.4标段1:供应商须至少提供一份2022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标的页)等证明材料。同类项目业绩是指:备电设备相关销售类业绩。
标段2:供应商须至少提供一份2022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内容页)等证明材料。同类项目业绩是指:电缆施工类业绩。
3.5人员要求(适用于标段2):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人;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1人。
注:供应商须提供上述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相应证书扫描件和2025年5月(含)至响应截止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社保缴费单位须为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如提供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适用于标段1、标段2):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9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2020年9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9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列入山东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列入同类产品或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山东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与其他供应商“机器码”或“文件码”一致。
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内容的承诺书。
3.7供应商关联关系(适用于标段1、标段2)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关联关系承诺书。
3.8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适用于标段1)。
(1)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
注:供应商若为制造商响应,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制造商资格声明;若为代理商响应,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响应产品(200万高清摄像头、摄像机、蓄电池、UPS主机、硬盘录像机)制造商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唯一代理授权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作否决响应处理。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非联合体承诺书。
3.10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违法分包。
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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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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