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鹿邑分局“引江济淮”工程鹿邑段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监管能力提升项目(一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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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周财招标采购-2025-88 | |||||||||||||||
2、项目名称: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鹿邑分局“引江济淮”工程鹿邑段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监管能力提升项目(一期)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6,630,000.00元 | |||||||||||||||
最高限价:663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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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详见采购文件 | |||||||||||||||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查询,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查询时间公告后有效。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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