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公司电气试验检验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东北公司电气试验检验设备购置项目编号:TC259W0PB
招标人:沈阳维抢修中心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所在行政区域:辽宁省沈阳市。
标段数量:3
项目规模:根据2025年东北公司下达《关于东北公司电气试验检验设备购置等项目立项的批复》(战略〔2025〕2号)要求,东北公司拟开展电气试验检验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工作。
东北公司电气试验检验设备购置(一标段:蓄电池测试设备)
标段编号:PAC-DBGS-2509010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09-28 17:4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10-11 17:00:00
文件发售金额(元):200(按项目收费)
开标时间:2025-09-28 17:40:00
*开标方式:线上
标段内容:一标段为蓄电池测试设备(蓄电池放电仪、蓄电池电机、蓄电池内阻测试仪,具体详见“标段一设备设施清单”)
投标人资格要求:1.1 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参与标段一、标段二的投标人应为标的物设备的制造商;标段三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需要提供代理品牌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若制造商同时授权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则取消该品牌的投标资格。
1.2 业绩要求
(1)标段一: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包含蓄电池检测类的业绩合同不少于3个,且每个业绩中内容包括蓄电池放电仪、蓄电池充电机、蓄电池内阻测试仪3项,若上述3项内容不在同一份合同当中,可采用多份合同组合的方式应答,每个组合包含上述3项内容的,算作一个使用业绩。同一合同最多算作一个业绩。
(2)标段二: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包含红外热成像类设备产品供货的业绩合同不少于3个。
(3)标段三: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包含电气试验类设备产品供货的业绩合同不少于3个,每个业绩合同至少包含该标段中的3种以上设备,若3种以上设备不在同一份合同当中,可采用多份合同组合的方式应答,每个组合包含3种以上设备的,算作一个使用业绩,同一合同最多算作一个业绩。否则视作无效业绩。
以上三个标段业绩表应包括项目名称、产品规格型号或主要技术参数、供货数量、签订合同时间、有效业绩合同复印件及至少一张对应的发票(发票需同时提供查验截图)、业主评价或使用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业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提供有效业绩的投标将被否决。
1.3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如2024年度审计报告未出,提供2024年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并加盖公章);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如2024年度审计报告未出,提供2024年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公司内部财务报表,所提供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的,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并提供2024年的财务数据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1)-(3)项中任意一项证明材料。根据投标人提供最后一个年度(月度)财务报表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
1.4 信誉要求
(1)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2)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经营(活动)异常名录;
(3)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5)未被国家管网集团或招标人列入投标人失信行为名单中。
注:上述(1)-(5)项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及招标人提供的失信行为处置名单中的查询结果为准(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未在有效期内的按照未被列入执行),存在上述问题投标将被否决。
(6)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提供承诺函,未提供承诺或提供虚假承诺的投标将被否决)。
特别提醒:请投标人自行登录全国企业采购交易寻源询价平台(国资委平台)网址:https://www.cneptp.com/index,查询本企业是否完成实名认证和信用认证,如未完成,将会影响登录国家管网数字供应链平台以及中标签约后合同款项支付,投标人需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不利结果。
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承诺,说明与国家管网集团东北公司人员中有无亲属或其他利益关系人,关键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主动告知招标人;
(2)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人不接受未经过应用的新试制产品(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5)投标人需提供承诺,说明所提供产品应是全新的,并应对提供产品的质量、可靠性、使用寿命、技术服务、相关责任等做出承诺。
东北公司电气试验检验设备购置(二标段:巡检类设备)
标段编号:PAC-DBGS-2509010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09-28 17:4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10-11 17:00:00
文件发售金额(元):200(按项目收费)
开标时间:2025-09-28 17:40:00
*开标方式:线上
标段内容:二标段为巡检类设备(红外热成像仪,具体详见“标段二设备设施清单”)
投标人资格要求:1.1 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参与标段一、标段二的投标人应为标的物设备的制造商;标段三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需要提供代理品牌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若制造商同时授权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则取消该品牌的投标资格。
1.2 业绩要求
(1)标段一: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包含蓄电池检测类的业绩合同不少于3个,且每个业绩中内容包括蓄电池放电仪、蓄电池充电机、蓄电池内阻测试仪3项,若上述3项内容不在同一份合同当中,可采用多份合同组合的方式应答,每个组合包含上述3项内容的,算作一个使用业绩。同一合同最多算作一个业绩。
(2)标段二: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包含红外热成像类设备产品供货的业绩合同不少于3个。
(3)标段三: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包含电气试验类设备产品供货的业绩合同不少于3个,每个业绩合同至少包含该标段中的3种以上设备,若3种以上设备不在同一份合同当中,可采用多份合同组合的方式应答,每个组合包含3种以上设备的,算作一个使用业绩,同一合同最多算作一个业绩。否则视作无效业绩。
以上三个标段业绩表应包括项目名称、产品规格型号或主要技术参数、供货数量、签订合同时间、有效业绩合同复印件及至少一张对应的发票(发票需同时提供查验截图)、业主评价或使用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业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提供有效业绩的投标将被否决。
1.3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如2024年度审计报告未出,提供2024年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并加盖公章);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如2024年度审计报告未出,提供2024年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公司内部财务报表,所提供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的,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并提供2024年的财务数据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1)-(3)项中任意一项证明材料。根据投标人提供最后一个年度(月度)财务报表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
1.4 信誉要求
(1)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2)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经营(活动)异常名录;
(3)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5)未被国家管网集团或招标人列入投标人失信行为名单中。
注:上述(1)-(5)项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及招标人提供的失信行为处置名单中的查询结果为准(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未在有效期内的按照未被列入执行),存在上述问题投标将被否决。
(6)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提供承诺函,未提供承诺或提供虚假承诺的投标将被否决)。
特别提醒:请投标人自行登录全国企业采购交易寻源询价平台(国资委平台)网址:https://www.cneptp.com/index,查询本企业是否完成实名认证和信用认证,如未完成,将会影响登录国家管网数字供应链平台以及中标签约后合同款项支付,投标人需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不利结果。
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承诺,说明与国家管网集团东北公司人员中有无亲属或其他利益关系人,关键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主动告知招标人;
(2)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人不接受未经过应用的新试制产品(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5)投标人需提供承诺,说明所提供产品应是全新的,并应对提供产品的质量、可靠性、使用寿命、技术服务、相关责任等做出承诺。
东北公司电气试验检验设备购置(三标段:电气试验类设备)
标段编号:PAC-DBGS-2509010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09-28 17:4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10-11 17:00:00
文件发售金额(元):200(按项目收费)
开标时间:2025-09-28 17:40:00
*开标方式:线上
标段内容:三标段为主要为电气试验类设备(开关特性测试仪等,具体详见“标段三设备设施清单”)
投标人资格要求:1.1 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参与标段一、标段二的投标人应为标的物设备的制造商;标段三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需要提供代理品牌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若制造商同时授权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则取消该品牌的投标资格。
1.2 业绩要求
(1)标段一: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包含蓄电池检测类的业绩合同不少于3个,且每个业绩中内容包括蓄电池放电仪、蓄电池充电机、蓄电池内阻测试仪3项,若上述3项内容不在同一份合同当中,可采用多份合同组合的方式应答,每个组合包含上述3项内容的,算作一个使用业绩。同一合同最多算作一个业绩。
(2)标段二: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包含红外热成像类设备产品供货的业绩合同不少于3个。
(3)标段三: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包含电气试验类设备产品供货的业绩合同不少于3个,每个业绩合同至少包含该标段中的3种以上设备,若3种以上设备不在同一份合同当中,可采用多份合同组合的方式应答,每个组合包含3种以上设备的,算作一个使用业绩,同一合同最多算作一个业绩。否则视作无效业绩。
以上三个标段业绩表应包括项目名称、产品规格型号或主要技术参数、供货数量、签订合同时间、有效业绩合同复印件及至少一张对应的发票(发票需同时提供查验截图)、业主评价或使用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业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提供有效业绩的投标将被否决。
1.3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如2024年度审计报告未出,提供2024年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并加盖公章);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如2024年度审计报告未出,提供2024年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公司内部财务报表,所提供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的,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并提供2024年的财务数据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1)-(3)项中任意一项证明材料。根据投标人提供最后一个年度(月度)财务报表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
1.4 信誉要求
(1)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2)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经营(活动)异常名录;
(3)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5)未被国家管网集团或招标人列入投标人失信行为名单中。
注:上述(1)-(5)项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及招标人提供的失信行为处置名单中的查询结果为准(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未在有效期内的按照未被列入执行),存在上述问题投标将被否决。
(6)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提供承诺函,未提供承诺或提供虚假承诺的投标将被否决)。
特别提醒:请投标人自行登录全国企业采购交易寻源询价平台(国资委平台)网址:https://www.cneptp.com/index,查询本企业是否完成实名认证和信用认证,如未完成,将会影响登录国家管网数字供应链平台以及中标签约后合同款项支付,投标人需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不利结果。
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承诺,说明与国家管网集团东北公司人员中有无亲属或其他利益关系人,关键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主动告知招标人;
(2)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人不接受未经过应用的新试制产品(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5)投标人需提供承诺,说明所提供产品应是全新的,并应对提供产品的质量、可靠性、使用寿命、技术服务、相关责任等做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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