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RDL-CG[2025]-181-071
项目名称:高陵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170,544.94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高陵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4,170,544.94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170,544.94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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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警察业务用房施工 | 高陵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4,170,544.94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进场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竣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高陵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合同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高陵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参与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参与的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银行存款账户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履约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企业信誉: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企业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同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且在本单位注册,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记录(提供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11)投标企业相关信息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http://js.shaanxi.gov.cn/)”可查询。
(12)供应商关联关系声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