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山东省国资委省属企业科技创新专题宣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概况 | |
山东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山东省国资委省属企业科技创新专题宣传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名称:山东省国资委省属企业科技创新专题宣传项目 | |
2、项目类别:服务类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采购内容:为充分展示山东省属企业以科创赋能高质量发展的亮点成效,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拟确定一家省级主流媒体做好本次宣传。 本次宣传要求组织不少于10家主流媒体开展系列推广,对省属企业科技创新专题进行全流程策划推广,内容主要包括活动专题的策划、运营与推广,组织重点媒体记者在 “融通创新资源・赋能产业发展”2025 省属企业科技创新生态建设活动发布会现场进行深度报道,并前往选定的典型省属企业开展实地采访。供应商需提供全方位服务,提升专题宣传的传播声量与影响力,更好展现山东国企科创赋能高质量发展的使命与担当。本项目共一个标段,项目要求详见磋商采购文件。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1.资格资质要求:(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财税要求:(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和拟在响应文件中拟委任的人员在近3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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