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3-25J6-FG0236
一、采购条件
中国电建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公司/亚太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3台随车起重机设备,计划使用项目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PAKIL项目位于菲律宾拉古纳省拉古纳湖帕基尔区域拉古纳湾的东岸,距离马尼拉里程约84km,距菲律宾wawa大坝项目里程约76km。项目利用菲律宾吕宋岛最大的淡水湖Laguna湖作为下库,通过引水系统将水引至人工修筑的上库,进行蓄水发电。装机容量为1400MW。分为两标段施工,NTP1为8727.69万美元,NTP2为11.95亿美元。
2、采购范围:中国电建水电三局第二工程公司/亚太公司菲律宾帕基尔抽蓄项目随车起重机。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技术要求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随车起重机 |
10t |
台套 |
3 |
菲律宾帕基尔抽蓄项目现场 |
4、交货时间:2025年10月15日前(详细交货规格、数量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依据工地需求分批组织供应)。
5、交货地点:菲律宾帕基尔抽蓄项目现场。
6、质量要求:满足国标《随车起重机》GB/T 38175-2019 的要求。同时满足项目技术要求。
7、交货方式:供应商负责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数量以买方现场点验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制造企业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菲律宾当地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菲律宾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 1000万人民币及以上,需提供营业执照,具有生产资质。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提供标的型号中2022年9月至今任一或多个产品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至少1份)。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厂家对本项目的代理授权书,所代理厂家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1中的要求。
2、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近3年具有与本次采购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设备销售业绩不少于3个(附合同扫描件),每份合同金额不少于90万元。
4、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其它技术要求。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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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