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四川壤塘华电清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人工影响天气与光伏电站发电性能研究户外实证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四川公司,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四川省阿坝州壤塘县境内
2.2 项目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2025年11月至2026年12月,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专有技术引进-人工影响天气与光伏电站发电性能研究户外实证项目(CHDTDZ046/18-QT-12201):(1)完成气象要素对光伏发电的影响机制研究;
(2)完成光伏系统及电气元件材料耐候性技术研发;
(3)完成灾害性天气预测预警与人工干预方案设计;
(4)完成户外实证基地与联合科研平台建设;
(5)同时负责组织该项目有关的会议、评审、鉴定及现场调研等必要科技活动的组织工作及费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专有技术引进-人工影响天气与光伏电站发电性能研究户外实证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主持或参与至少2项省部级及以上大气科学或材料科学相关的科研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省科技厅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的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9-28 11:00到2025-10-1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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