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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新区电气直流屏更新直流屏\电力型(含电池柜) 380VAC-220VDC 65AH 不带电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区电气直流屏更新直流屏\电力型(含电池柜) 380VAC-220VDC 65AH 不带电池(招标编号:NWZ251014-2951-097322)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直流屏\电力型(含电池柜) 380VAC-220VDC 65AH 不带电池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新区电气直流屏更新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直流屏\电力型(含电池柜) 380VAC-220VDC 65AH 不带电池 3.000
2 直流屏\电力型 380VAC-220VDC 100AH 不带电池 2.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产品须取得国家认可机构(泰尔实验室、信息产业部、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国家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四个机构中至少其中一个)出具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需提供清晰复印件)。该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须至少带有CNAS、CMA、ilac- MRA其中一个印章。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

(1)提供投标同型号产品近三年(2022-2024年)不少于5套的成功商业运行业绩。必须列出合同编号、买方单位名称、所属行业、项目名称、物资名称、供货数量、供货日期信息。提供供货合同扫描件,提供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无业绩汇总表,未提供合同扫描件,未上传发票,有一项不满足,均被否决。 (2)2.提供满足下列要求的合同复印件及提供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①2024 年 1 月 1 日之前至少两份投标产品的合同复印件及发票。②合同清单必须列出合同编号、买方单位名称、所属行业、项目名称、物资名称、供货数量、供货日期,投用日期,买方单位联系人员姓名及电话。??有一项不满足,均被否决。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其它技术否决项详见招标技术文件。提供的产品能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允许正偏离),并对招标技术文件中所有★项条款逐条按要求做出具体响应(提供不限于证明文件、授权书、图纸、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否决投标。 (3)如果超出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石家庄炼化分公司不接受,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②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只能由母公司或者一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两个以上报价未明确效力,其投标将被否决。 (6)投标商须为商标的合法持有人,只接受生产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和流通商参与投标。 (7)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8)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9)投标人承诺使用的原材料、外购件或产品应优先选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或国家认可的其他认证的节能环保产品或材料。严禁使用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已发布“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国家限制或不鼓励生产、采购、使用的其他高耗能、高污染类产品。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9月28日14时20分 至 2025年10月10日14时20分 (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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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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