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李家岩水库工程供水电站油水气辅机设备采购(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四川省李家岩水库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发改农经[2016]125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成都市李家岩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投资、地方补助和银行贷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成都市李家岩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发改农经[2016]125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重庆顶轶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注:若为自行招标则代理机构填“/”。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四川省李家岩水库工程供水电站油水气辅机设备采购。
2.2建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怀远镇。
2.3工程规模:李家岩水库位于岷江一级支流——西河上游的文井江山区河段,坝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怀远镇青峰岭社区境内青峰岭大桥上游约 1.3Km 处。工程开发任务以城乡供水为主,并为成都市提供应急备用水源,兼顾灌溉、发电等综合利用。供水电站装机容量为 2×3.2MW,供水电站布置于城乡供水洞出口,利用城乡供水流量发电。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针对供水电站油水气辅机设备进行采购,详见本标段工程量清单以及“技术标准和要求”所示全部内容。
2.5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合同设备供货,最终供货时间以买方书面通知确定时间为准。
交货地点:四川省李家岩水库工程施工现场买方指定地点。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验收合格标准并满足“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要求。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为具有生产或销售本标段招标货物的资格;
3.1.2 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3 财务要求:□不提供;
☑提供:近 3 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 3 年的)无亏损。
3.1.4 业绩要求:□不提供;
☑近5年☑已完成 ☑正在实施 □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一个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工程油系统或水系统供货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具体数量)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