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女子监狱日用品供应站饼干类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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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5-1190 | |||||||||||
2、项目名称:河南省郑州女子监狱日用品供应站饼干类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10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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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项目地点:郑州(采购方指定地点) 5.2采购内容:主要采购监狱罪犯日用品供应(饼干类、零食类等) 5.3采购包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一个采购包 5.4供货周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分批次供货,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5.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合格标准且满足采购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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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等有效的食品类许可证件; 3.2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每批次供货提供当批次所供商品相关合格报告或者质检报告,因产品问题而发生的一切事故,由投标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3投标人须提供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恶性事件、生产事故、重大投诉等安全事故发生的承诺书(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以开标当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的查询记录为准,投标人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投标人为无效投标人;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公示的企业信息网页截图,内容包括公司信息、股东及投资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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