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制剂分厂班中餐服务入围采购(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经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现对该服务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采购范围: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制剂分厂班中餐服务入围采购(二次),入围2家送餐单位,负责每天送餐早、中、晚三餐到指定地点,具体内容详见谈判采购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4质量标准:合格。
2.5入围服务商数量:入围2家。(当合格供应商(即满足初步评审要求的供应商)数量小于入围服务商数量时,项目重新采购。)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包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且在有效期内;
3.1.2财务要求:/;
3.1.3业绩要求:/;
3.1.4主要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均具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3.1.5信誉要求:(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6其他要求:(1)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统内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2)近三年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谈判,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供应商不得投标;
3.2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请于2025年2月13日09时00分至2025年2月19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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