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2025年辽宁城市交通技工学校节能空调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2025年辽宁城市交通技工学校节能空调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7-07-04D-2025-D-F-D25295)。
1.2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内容为空气源热泵机组23台,水泵15台,缓冲水箱3台,电控柜4台,控制系统主材1项,工艺管道1套,蝶阀阀件、阀门管件、电缆桥架1项。
本项目预算金额不含税2104182元,含税2377725.66元。
1.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7成交单位数量: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空气源热泵机组部分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1605400元人民币;水泵部分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109755元人民币;缓冲水箱部分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32151元人民币;电控柜部分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54800元人民币;控制系统主材部分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77303元人民币;工艺管道部分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122067元人民币;蝶阀阀件,阀门管件,电缆桥架部分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102706元人民币,应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采购的预估规模、产品名称、数量及要求具体如下:
序号 |
产品/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估不含税单价(元) |
预估不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1 |
空气源热泵机组 |
台 |
23 |
69800 |
1605400 |
|
2 |
水泵 |
台 |
15 |
7317 |
109755 |
|
3 |
缓冲水箱 |
台 |
3 |
10717 |
32151 |
|
4 |
电控柜 |
台 |
4 |
13700 |
54800 |
|
5 |
控制系统主材 |
项 |
1 |
77303 |
77303 |
|
6 |
工艺管道 |
套 |
1 |
122067 |
122067 |
|
7 |
蝶阀阀件、阀门管件、电缆桥架 |
项 |
1 |
102706 |
102706 |
|
合计 |
2104182 |
注:以上含税金额按税率为13%测算,签署合同时以不含税价格为基础,根据供应商填报的增值税税率进行实际计算。
标的物类别:货物类。
2.2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全部到货。
2.3保修期:自交付验收确认书签署后即日起进入保修期,保修期5年。
2.4交货地点:辽宁省沈阳市。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应答;
3.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应答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3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应答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应答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5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三(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
3.6供应商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供应商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辽宁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公司;
10)供应商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或全品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辽宁省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若发现供应商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采购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的应答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的应答)。
3.8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如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应答产品(空气源热泵机组)的唯一授权;若制造商应答的,需提供制造商声明文件。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10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3.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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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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