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2025年-2028年综合代维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2025年-2028年综合代维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CTT-20250915-2543)
1.2采购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预估不含税金额(含安全生产费)192508万元,适用增值税率6%/13%,预估含税金额(含安全生产费)2170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
专业 |
预估不含税(含安全生产费,万元) |
预估含税(含安全生产费,万元) |
其中:不含税安全生产费(万元) |
其中:含税安全生产费(万元) |
1 |
一体业务 |
181616 |
204954 |
321.45 |
363.24 |
2 |
智联业务 |
6308 |
7128 |
7.02 |
7.93 |
3 |
能源业务 |
4584 |
4923 |
18.09 |
20.44 |
合计 |
/ |
192508 |
217005 |
346.56 |
391.61 |
各标段具体情况预估规模详见 “附件:采购规模、标段划分情况及成交数量情况表”。
1.6标段划分:本次比选采用【集中比选】的方式,划分【21】个标段,每个标段划分具体份额。供应商可以对所有标段进行响应,允许供应商成交的最多标段数为【21】个。标段和份额的具体划分及成交数量情况详见“附件:采购规模、标段划分情况及成交数量情况表”。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本次项目实行不限中原则,供应商可以被推荐为【21】个标段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具体推荐方式如下:
(1)所有标段均按照各标段内综合得分进行排名。
(2)按所有标段内份额的金额大小顺序从大到小依次推荐标段内综合得分排名靠前的N+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3)标段内供应商综合得分相等时则价格得分高者优先,价格分相等时则服务能力得分高者优先,服务能力得分相等时则一体业务服务方案得分高者优先,一体业务服务方案得分相等时则安全管理措施得分高者优先。原则上,各标段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N+2,若某标段因可推选供应商数量不足而无法推荐N+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时,按实际可推荐数量推荐。
注: N为对应标段成交供应商数量。
1.8成交原则: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无异议后,采购人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依次确定各标段成交供应商。
1.9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在不含税基准价的基础上报统一折扣(ON),最高响应限价为92.00%(含,折扣(ON))。供应商的报价折扣(ON)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不含税基准价详见“附件:报价内容及基准价表”。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2.1.1一体业务代维:塔类站址综合代维、零收入”决策“保留”站址代维、一体化共维业务、单次修理、动环调测、发电、室分代维、移动微站代维、其他维护等内容。
2.1.2智联业务代维:智联业务的站址巡检、设备维护维修、上塔维护等内容。
2.1.3能源业务代维:能源业务的备电、光伏、换电及充电(含汽车充电)业务的站址巡检、设备维护维修等内容。
2.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或2025年11月1日(以到达时间在后者为准)起至2028年10月31日。
2.3服务地点:四川省全省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比选文件相应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
注:①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还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②若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双方均提供且满足上述要求。
3.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监管机构或国家能源监管机构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②如供应商已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年第30号令的规定换领的上述对应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
③若为联合体:A、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余资质须根据联合体协议中的具体分工提供相应资质,并根据联合体协议中的分工界面认定其对应的专业资质。B、负责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3.3人员要求:
序号 |
项目团队 |
职务 |
每标段最低配置人数 |
联合体响应时审查人员配置的要求 |
与其余人员是否能复用/兼任 |
任职要求 |
配置要求 |
人员证明材料要求 |
|
标段间 |
单标段内 |
||||||||
1 |
企业主要负责人 |
企业主要负责人 |
1 |
详见人员证明材料要求 |
可复用 |
不得兼任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具备通信主管部门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以上两部门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
/ |
须按拟承担职务对应任职要求,提供对应人员以下证明材料: |
2 |
省级代维项目部 |
省级负责人(领导级别) |
1人 |
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提供均可 |
可复用 |
可兼任 |
工作经验要求:具有不少于5年从事通信领域管理经历。 |
可兼任3个专业同职务人员 |
|
省级接口人 |
1人 |
可复用 |
可兼任 |
工作经验要求:从事通信网络运维管理工作不少于2年 |
|||||
省级技术负责人 |
1人 |
可复用 |
可兼任 |
||||||
支撑人员 |
1人 |
可复用 |
可兼任 |
||||||
3 |
市(州)代维项目部 |
市(州)负责人(项目经理) |
1人 |
详见人员证明材料要求 |
不得复用 |
可兼任 |
1. 工作经验要求:从事通信网络运维管理工作不少于5年; |
可兼任3个专业同职务人员 |
|
专职安全员 |
1人 |
不得复用 |
可兼任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具备通信主管部门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以上两部门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
可兼任3个专业同职务人员 |
||||
市(州)质量管理员 |
1人 |
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提供均可 |
不得复用 |
不得兼任 |
1.工作经验要求:从事通信网络运维管理工作不少于3年。 |
专业1专职配置 |
|||
开关电源/动环/智能维护专班 |
1人/2000站 |
不得复用 |
不得兼任 |
专业1专职配置 |
|||||
空调维修维保专班 |
1人/800站 |
不得复用 |
不得兼任 |
专业1专职配置 |
|||||
4 |
单个生产区域代维驻点 |
区域代维驻点负责人 |
1人/驻点 |
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提供均可 |
不得复用 |
可兼任 |
工作经验要求:从事通信网络运维管理工作不少于3年 |
可兼任3个专业同职务人员 |
人员证明材料要求:审查供应商人员素质承诺函及人员配置清单。 |
质量管理(含质检)人员 |
1人/驻点 |
不得复用 |
不得兼任 |
工作经验要求:从事通信网络运维管理工作不少于1年 |
专业1专职配置 |
||||
资源管理(整治管理)人员 |
1人/驻点 |
不得复用 |
不得兼任 |
专业1专职配置 |
|||||
综合维护管理人员 |
1人/驻点 |
不得复用 |
不得兼任 |
专业1专职配置 |
|||||
外市电专业技术负责人 |
1人/驻点 |
不得复用 |
可兼任 |
工作经验要求:从事通信网络运维管理工作不少于3年 |
专业1专职配置,可由维修技术负责人兼任 |
||||
开关电源技术负责人 |
1人/驻点 |
不得复用 |
可兼任 |
专业1专职配置,可兼任一线代维人员 |
|||||
动环/智能维护专业技术负责人 |
1人/驻点 |
不得复用 |
可兼任 |
专业1专职配置,可兼任一线代维人员 |
|||||
维修技术负责人 |
1人/驻点 |
不得复用 |
可兼任 |
专业1专职配置,可由外市电专业技术负责人兼任 |
|||||
维修技术人员 |
1人/800站 |
不得复用 |
不得兼任 |
1. 工作经验要求:从事通信网络运维工作不少于1年; |
专业1专职配置 |
提供对应人员以下证明材料: |
|||
5 |
一线代维人员 |
一线代维人员 |
0.7人/100站 |
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提供均可 |
不得复用 |
可兼任 |
1. 工作经验要求:从事通信网络运维工作不少于3年; |
专业1专职配置,可兼任开关电源技术负责人或动环/智能维护专业技术负责人 |
提供对应人员以下证明材料: |
注:以上列表中的人员补充说明: (2)同标段内人员是否允许复用/兼任按照上表要求执行。上表中明确不允许复用/兼任的,若复用/兼任,则复用/兼任的人员均不予认可。 |
根据以上人员要求,针对站点和驻点的配置情况详见“附件:各标段基础资源配置清单及各标段最低代维驻点数”。
3.4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含)至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的国内类似业绩,累计含税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
注:
(1)类似业绩范围:基站设施或基站配套设施代维项目。
(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项目名称、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若有)、合同有效期、签字盖章情况等),每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且发票开具日期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日期。合同中有明确金额的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累计业绩金额以签订的合同含税金额为准),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3)若合同中包含其他无关业绩的:须提供属于本项目类似项目业绩范围内的金额证明材料,如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的证明材料等,仅认可类似项目业绩范围内的金额,供应商请自行核减非响应类似业绩金额;
(4)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履行开始时间为准(任意一个时间属于本项目要求时间范围均可),未明确的,须单独出具能证明合同履行开始时间的证明材料(如甲方开具的盖章证明或甲方系统上的合同履行有效期截图等);
(5)合同中的内容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类似响应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6)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本项目所要求的业绩必须是供应商的业绩:具体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7)若为联合体,则须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3.5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
注:提供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详见比选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若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双方均提供且满足上述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比选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比选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成交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响应、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基站设施或基站配套设施代维项目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基站设施或基站配套设施代维服务】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四川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9)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注:提供承诺函,供应商须自行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若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双方均提供且满足上述要求。
3.7联合体: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响应。若为联合体响应,则:
(1)单个标段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负责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3)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将共同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
(4)同一单位在不同的标段可以与不同的单位组成联合体,若某标段A单位已经与B单位组成联合体,则A和B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标段响应,也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标段响应。
(5)联合体各成员在参加本次响应活动、签约与履行合同中均需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本次响应、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7)联合体参与响应的,须根据联合体协议中的具体分工提供相应资质,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比选项目的相应能力;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注: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或非联合体响应承诺函。
3.8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注:审查相关承诺函。若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双方均提供且满足上述要求。
(2)供应商应承诺响应后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审查相关承诺函。若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双方均提供且满足上述要求。
(3)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供应商的,采购文件有其他要求的除外:
①如分公司响应,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②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响应本项目,且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③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响应本项目,且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④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资格审查说明:
(1)上述“负责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均指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上注明的人员。
(2)不满足初步评审其中任意一项的响应将被否决。
(3)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响应资格,已成交的,还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供应商管理办法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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