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马鞍街道六九丘外环河水环境质量提升生态治理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绍柯采[2025]1521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马鞍街道六九丘外环河水环境质量提升生态治理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招标文件更正 | ★2.4付款方式 2.4.1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价的40%作为预付款;水质治理项目完成提交相关资料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0%,服务期满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后支付至结算价的100%。中标供应商应随付款进度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2.4.2涉及中小企业合同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
★2.4付款方式 2.4.1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价的40%作为预付款;水质治理项目完成提交相关资料后,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 类及以上要求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0%,服务期满,水质维持在Ⅳ 类及以上的支付至结算价的100%。 如水质未能达到验收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再支付后续款项。 中标供应商应随付款进度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2.4.2涉及中小企业合同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
2 | 招标文件更正 | ★2.6检查、考核: 2.6.1验收时间:服务期满或提交服务成果后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2.6.2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最终服务相关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视为项目验收合格。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后续服务。 |
★2.6验收: 项目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进行验收,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 类及以上要求的,则视为阶段验收通过。服务期满,由采购人再次组织验收,水质维持Ⅳ 类及以上要求的,则视为验收通过。如验收未通过,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进行整改,整改期为60日历天。服务期满后 60 日历天整改期结束,如水质仍未能达到验收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再支付后续款项。 |
3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年9月29日 9点30分00秒 (北京时间)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年10月9日 9点30分00秒 (北京时间) |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