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9001-250031
因安徽宁国抽水蓄能电站输水发电系统工程施工项目需要,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一公司拟采用竞价采购(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安徽宁国抽水蓄能电站输水发电系统工程项目所需钢纤维一批,计划使用工程进度款用于本次竞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报价方式为(二次报价)。现将有关报价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霞西镇,工程总投资约78亿元,主要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和开关站组成。电站为日调节抽水蓄能电站,总装机容量120万千瓦,安装4台单机30万千瓦的可逆式水轮发电机组,年发电量12亿千瓦时,年抽水电量16亿千瓦时。我公司承建部分合同金额为53473.56万元,主要施工内容为输水系统、地下厂房。输水系统:上库进/出水口、引水上平洞、引水上斜井、引水中平洞、引水下斜井、引水下平洞、引水钢岔管、引水钢支管、尾水支管、尾水岔管、尾水隧洞、尾水调压室、下库进/出水口等。上、下水库进/出水口之间输水系统总长约2254.27m(沿1#机输水系统长度,下同),其中引水系统长约1182.14m,尾水系统长约1072.13m。地下厂房:三大主洞室平行布置,主副厂房洞开挖尺寸178.5m×24.5m×56.2m,主变洞开挖尺寸为182.0m×20.0m×22.8m,尾闸洞开挖尺寸为147.0m×8.0m×21.1m。
二、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1、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备注 |
|
1 |
钢纤维 |
φ0.5mm,L=30mm |
吨 |
125 |
抗拉强度>1150mpa |
三、采购要求
1.本次竞价价为整体采购,竞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报价方式采用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即为供应商最终报价,未提供第二次报价的供应商,以该供应商第一次报价作为其最终报价。供应商第二次报价无需上传完整的报价文件,仅提供报价表即可。
2.竞价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固定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价。
3.质量要求:
符合GB/T 39147-2020《混凝土用钢纤维》标准中相关要求。如供货期间,国家相关部门发布新的质量标准,则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钢纤维直径0.5mm,长度L=30mm,抗拉强度>1150mpa,钢纤维表面应保持干燥清洁,不应粘有残留物,包括表面氧化物、油脂、污垢及其他影响钢纤维在混凝土中和易性的物质。
4.验收:
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后,采购人验收人员按供应商提供的发货清单对到货材料外观、规格型号、数量、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进行核对查验,现场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采购人对货物的签收不免除供应商交付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交货地点:安徽宁国抽蓄项目输水发电系统工程项目施工现场。
合同签订至合同履约结束,按需方工程施工计划分批次供货。
六、付款方式
1.材料价款的结算:双方签订合同,分批供货,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2.付款比例及支付方式:乙方每次请款需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支付发票金额的95%;剩余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6个月,从最后一批货物供货结束开始计算,质保期满后30日内支付质保金。
七、评审办法
1.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2.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评审制。
2.1当供应商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2当供应商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竞价”的,按照报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供应商数量满足5家。
2.3对进入评审环节的5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标价进行评审。
2.4未进入评审环节的供应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3.本次采购为线上全流程采购,供应商只需要在线递交响应文件的原件扫描件或电子签章文件,不需要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
八、其他
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
九、报价时间及报价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9月29日 17:00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10月9日 10:00
第二次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10月9日 17:00
报价格式:见《报价文件》
十、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所供产品品牌厂家营业执照扫描件、产品质量检测证书。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或银行证明资料)。
3、供应商应具有同种类产品供货合同业绩,近三年(2022年至今合同不少于1个,单项合同金额50万以上(附合同扫描件)。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
5、供应商应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或发票样票),发票执行一票制结算。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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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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