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教育体育局新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信息化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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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新安政采公开-2025-46 | |||||||||||
2、项目名称:新安县教育体育局新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信息化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30,498,222.00元 | |||||||||||
最高限价:30498222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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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本项目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信息化教学设备采购项目,计划采购学生计算机教室电脑2300台,教师计算机900台,电脑桌椅1150套,教室智慧黑板350套,学校录播教室49间,更新105所中小学网络软硬件及未来5年管理费用,7个试点学校人工智能课程体系。(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总预算30498222.00元,其中本级财政预算4715000.00元,上级预算25783222.00元) 5.3标段划分:本项目1个标段。 5.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完毕至正常使用。 5.5采购范围: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包括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搬运、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售后保修及相关伴随服务等。 5.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且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5.7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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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乡村振兴。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投标人据实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3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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