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21-HCZD-G2025-0007 项目名称:丰县城区道路扬尘雾化作业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892.29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 为了营造整洁干净的市容环境,大力开展空气净化治理。利用“雾炮车”对城区主干道进行高压喷雾抑尘作业,积极消除城区扬尘污染,进一步提升县城空气质量,助力蓝天保卫战。具体根据作业区域和市民上下班时间错峰调配雾炮车和吸尘车,雾炮车需每天早6时至晚11时不间断开展道路作业,降低复杂气象对县城空气质量的影响,切实提高路面治理扬尘效率。对重点路段增加雾炮车作业频次,并辅以人员冲洗路面等措施,有效促进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合同履行期限: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或提供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不含“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