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聚帛公招(货物)2025-173
项目名称:城中区人民政府庄和路5号院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元):1010000
最高限价(元):101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城中区人民政府庄和路5号院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
数量: 2
预算金额(元):101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2台燃气锅炉(含安装、安全用电及附属配套设备及土建)
备注:交货地点:城中区人民政府庄和路5号;
质保期限:5年;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日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按照《政府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提供相关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锅炉制造)B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锅炉安装),供应商为代理商,需出具锅炉制造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锅炉制造)B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锅炉安装)。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5.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锅炉制造)B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锅炉安装),供应商为代理商,需出具锅炉制造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锅炉制造)B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锅炉安装)。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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