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秀山县精制茶生产线及仓储中心建设项目已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11-500241-04-01-22738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秀山秀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秀山秀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精制茶生产线及仓储中心设备采购(二标段)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秀山县平凯街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利用现有厂房建设规模为年产1000吨的精制茶生产线,包含:面积为2500m²加工厂房装修,购置茶叶筛分设备、炒干设备、切割设备、平面传输设备等,购置安装容量为10000m³的冷冻库,完善面积为2500m²自然仓储库房装修,完善面积为50m²审评室装修,购买检测仪器一套、电动液压叉车2台、转运车辆2台、自动传输机1组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 约983.91万元
2.4 招标范围: 包括完成秀山县精制茶生产线及仓储中心建设项目设备采购(二标段)的供货(设计、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
2.5 交货地点: 秀山县(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 90日历天。
2.7 质保期: 12个月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 营业执照 。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 营业执照 ;
(2)投标货物具有制造商授权书;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