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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铁塔能源山西分公司2025年运城客运东站(新址)充电站充电桩设备及施工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铁塔能源山西分公司2025年运城客运东站(新址)充电站充电桩设备及施工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山西分公司2025年运城客运东站(新址)充电站充电桩设备及施工服务采购项目,04-11-04D-2025-D-F-D25685

1.2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询比条件。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内容:设备部分:2台1250kVA 充电箱变,25台直流快充终端;施工部分:充电桩的安装、高压部分施工、低压市电引入、地面硬化、旧站电缆拆除、雨棚、消防设施、辅料等其他配套设施的采购与施工综合服务。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中选人数量为1个,中选份额100%。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应答限价为不含税总价235.9538万元,应答报价超过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1.9项目预算:不含税235.9538万元,设备部分、电力电缆部分增值税税率13%,低压施工部分、高压施工部分、配套部分增值税税率9%,含税264.4096万元。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项目采购内容:设备部分:2台1250kVA 充电箱变,25台直流快充终端;施工部分:充电桩的安装、高压部分施工、低压市电引入、地面硬化、旧站电缆拆除、雨棚、消防设施、辅料等其他配套设施的采购与施工综合服务。

2.2计划工期: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20天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60天内完工。

2.3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满足询比文件的要求。

2.5安全目标:满足询比文件的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3)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4)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2发票要求:本项目合同履行时要求参选人向采购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具能向采购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或证明文件。

3.3业绩要求:参选人需提供至少一个近三年(至应答截止时间止,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具体订单或结算文件时间为准,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的以结算文件为准)在全国范围内电力施工类业绩。

注:须提供合同(或协议)关键部分,包含但不限于签字盖章页、实施内容页、金额页等;如为框架合同(或协议),还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或协议)须提供对应至少一张发票,发票除提供原件扫描件外还须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截图,查验截图信息须与发票一致且发票查验状态为正常。

3.4参选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国家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三级及以上许可证(许可类别须包含承装类、承修类)。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0号令)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3.5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

(2)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同时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须承诺至本项目结束为止,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合格证(C类);

注:提供上述人员有效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体现在本单位注册信息)、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已启用电子证书的,按相关发文要求提供电子证书)、本单位劳动合同或近6个月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指开标日前6个月中任意1个月)。

3.7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25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25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25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山西省分公司及其各市分公司列为“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纳入中国铁塔及山西铁塔同类产品或服务黑名单的;

(11)与其他供应商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情形;

(12)参选人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的情形。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9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若代理商应答的,需提供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产品(充电桩设备(充电枪)、1250kVA箱变)的唯一代理授权书;若制造商应答的,需提供制造商声明文件。如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应答,只接受制造商应答,如同一制造商授权多个代理商同时应答,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3.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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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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