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0125210200017902-XM001
项目名称:第六医院卫生健康能力提升示范性项目补助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6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26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对应品目
数量
单位
单项限价
(万元)
预留份额情况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遥测监护系统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1
套
35
—
否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
人工心肺机
体外循环设备
1
套
175
小微企业
3
麻醉系统
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1
套
34
中小企业
4
呼吸机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1
台
12
中小企业
5
心肺复苏机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1
台
9
小微企业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
交货地点:北京市第六医院。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详见“5.采购需求”中预留份额情况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具有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注册证或备案证中载明的设备品目范围需包含本项目采购设备品目);
(2)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投标人必须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项目完成对本项目的关注和招标文件下载,否则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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