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2026年度泰州驾驶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2026年度泰州驾驶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20250926152)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预估本次采购金额不含税32万元,含税33.92万元,税率6%。
1.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报价折扣(非 OFF)10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其响应。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车辆驾驶服务,服务范围包括自购(含租赁)车辆,供应商负责提供7×24小时(含节假日)车辆驾驶服务、安全管理、成本管理、驾驶员日常管理,车况管理及服务过程中涉及供应商员工餐饮等。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或框架下订单累计金额达到采购预算上限,以先到者为准。
2.3服务区域:江苏省泰州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采购人要求。
2.5技术标准要求:合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2.6报价规则:报基础服务费。特约服务费用于不可竞争费用,不参与价格评审。
2.7费用组成:
费用组成 |
具体项目 |
结算标准 |
基础服务费 (竞争性费用) |
基础服务费 |
最高限价为折扣(非 OFF)100%。 |
特约服务费用 (不可竞争费用) |
安全达标服务费 |
年度内未发生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行车安全事件,全年外包驾驶安全专项奖励标准。 |
优质服务奖 |
根据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支付驾驶服务奖励; |
|
注:驾驶外包服务总费用=基础服务费+特约服务费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3.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人员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为市公司分别提供准驾车型相关资质人员(B类及以上驾驶服务人员至少1名),且2年内未有酒后驾车、醉酒驾车、严重违规、违法(媒体曝光的)、被扣证、扣车的、公安部门拘审的,或因开私车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等情况;为市公司提供的所有人员均不允许复用。注:提供承诺函。
3.1.4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9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类似驾驶服务项目业绩,且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以及能显示对应关系的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时间早者为准。④项目业绩数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数计算,即同一框架协议下具备多个采购订单,认定为一个项目业绩。⑤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3.1.5 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江苏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江苏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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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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