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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2025年-2028年楼宇室分代维服务项目询比(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2025年-2028年楼宇室分代维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2025年-2028年楼宇室分代维服务项目,BJCG-SCTT2025-70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

1.5    采购项目概况: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2025年-2028年楼宇室分代维服务项目,预估不含税金额2301.0260万元,传统室分系统税率13%,新型室分系统和应急保障税率6%、动环技改税率9%、含税金额2583.0911万元

序号

类别

场景

不含税基准价(元)

单位

预估数量

适用增值税率(%)

预估不含税价格(万元)

含税价格(万元)

1

传统室分系统

1个BBU挂载的天线数15以下

1829

元/年/BBU

3年

1500

13

823.050

930.0465

1个BBU挂载的天线数15(含)-100

2090

元/年/BBU

3年

800

501.600

566.8080

1个BBU挂载的天线数100(含)-300

2741

元/年/BBU

3年

500

411.150

464.5995

1个BBU挂载的天线数每300(含)以上

3391

元/年/BBU

3年

300

305.190

344.8647

2

新型室分系统

电梯宝配套维护费

18.86

元/年/部

3年

22000

6

124.4760

131.9446

3

应急保障

运维专项工作-技工

286

元/人/天

300

6

8.5800

9.0948

运维专项工作-普工

176

元/人/天

300

5.2800

5.5968

站址临时保电服务

35

元/小时

400

1.4000

1.4840

运营上特殊需求配合

300

元/天/人/点位

200

6.0000

6.3600

迎接现场检查(超次数)

170

元/天/人/点位

100

1.7000

1.8020

大型赛事/活动/抢险保障

680

元/天/人/点位

1000

68.0000

72.0800

应急通信抢险

340

元/天/人/点位

200

6.8000

7.2080

4

动环技改

动环监控系统改造调测(不含安全生产费)

318.63

元/站

1000

9

31.8630

34.7307

动环监控系统改造调测安全生产费

6.37

元/站

1000

0.6370

0.6944

动环监控系统改造调测-自定义改造调测(不含安全生产费)

51.96

元/(个/组)

1000

5.1960

5.6637

动环监控系统改造调测-自定义改造调安全生产费

1.04

元/(个/组)

1000

0.1040

0.1134

合计

2301.0260

2583.0911

1.6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

1.8本项目最高响应限价

☑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按基准价报折扣(ON)报价,最高响应限价为报价折扣(ON)93%,供应商报价折扣(ON)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其中安全生产费不打折

序号

类别

场景

不含税基准价单价(元)

单位

1

传统室分系统

1个BBU挂载的天线数15以下

1829

元/年/BBU

1个BBU挂载的天线数15(含)-100

2090

元/年/BBU

1个BBU挂载的天线数100(含)-300

2741

元/年/BBU

1个BBU挂载的天线数每300(含)以上

3391

元/年/BBU

2

新型室分系统

电梯宝配套维护费

18.86

元/年/部

3

应急保障

运维专项工作-技工

286

元/人/天

运维专项工作-普工

176

元/人/天

站址临时保电服务

35

元/小时

运营上特殊需求配合

300

元/天/人/点位

迎接现场检查(超次数)

170

元/天/人/点位

大型赛事/活动/抢险保障

680

元/天/人/点位

应急通信抢险

340

元/天/人/点位

4

动环技改

动环监控系统改造调测(不含安全生产费)

318.63

元/站

动环监控系统改造调测安全生产费

6.37

元/站

动环监控系统改造调测-自定义改造调测(不含安全生产费)

51.96

元/(个/组)

动环监控系统改造调测-自定义改造调安全生产费

1.04

元/(个/组)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1、传统室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室分机房配套设施的日常巡检;BBU至RRU间光缆/传输设备、室分RRU后备电源、室内天馈系统(MDAS设备、POI/合路器、耦合器/功分器、馈线、天线)日常巡检、故障处理、日常维修。

2、新型室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直放站、电梯宝、信号放大设备等新型室分;以及承建的后备电源、天馈系统(包括:馈线、天线、耦合器、功分器、合路器、电桥等器件,接头、双绞线、支架等辅材以及铁塔产权的光缆)等设备设施的日常巡检、故障处理、故障件更换、日常维修。

3、动环技改:针对铁塔承建室分系统,动环覆盖率做到全量覆盖,通过技改,完成老旧动环替换等工作。

4、应急保障:全面响应政府及重大活动相关保障、运营商特殊需求配合、迎接现场检查、应急通信抢险等,做到完全确保网络畅通。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或2025年11月1日(以到达时间在后者为准)起至2028年10月31日。

2.3服务地点:成都市。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采购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2. 

3.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要求,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如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施工综合资质则无需提供以上(1)要求的施工资质;②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3.3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含)至询比(比选)公告首次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类似项目业绩,且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低于400万元(含)人民币。

注:①类似项目业绩范围:业绩合同中包含室分代维项目类相关业绩;

②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项目名称、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有效期、签字盖章情况等),每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且发票开具日期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日期。发票请自行到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验真,若经评审委员会查验显示作废/红冲/不一致/查无此票等情形的均视为无效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金额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

③若合同中包含其他无关业绩的,须提供属于本项目类似业绩范围内的金额证明材料,如订单、发票等。若所提供的合同或订单中无法明确看出标的属于本项目采购标的范围的,须提供其他证明文件进行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规范等;若合同主体为联合体的,须补充提供联合体协议或其他可证明各成员分工的证明材料。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类似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

④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⑤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履行开始时间为准(任意一个时间属于本项目要求时间范围均可),未明确规定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开始履行时间的,须单独出具能证明合同履行开始时间的证明材料(如甲方开具的盖章证明或甲方系统上的合同履行有效期截图等)。

⑥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4控股管理关系: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须提供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3.5人员及车辆要求:

序号

人员类别

最低配置人数

是否可复用

是否允许派遣

人员素质及证明材料要求

1

企业主要负责人

1

不得复用

不允许

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注:①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及2025年1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本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不认可),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原件备查。②资质证明资料:须提供以上对应人员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扫描件。③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中企业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分公司不予认可)。④若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2

项目经理

1

不得复用

不允许

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①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及2025年1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本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不认可),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原件备查。②资质证明资料:须提供以上对应人员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扫描件。③若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

不得复用

不允许

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注:①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及2025年1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本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不认可),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原件备查。②资质证明资料:须提供以上对应人员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扫描件。③若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4

市级负责人

1

不得复用

不允许

具备5年以上从事通信网络运维管理工作经历,审查供应商人员素质承诺函及人员配置清单。

5

技术负责人

1

不得复用

不允许

具有2年以上从事通信网络运维管理工作经历,审查供应商人员素质承诺函及人员配置清单。

6

质量管理

1

不得复用

不允许

具有2年以上从事通信网络运维管理工作经历,审查供应商人员素质承诺函及人员配置清单。

7

场租电费管理

2

不得复用

不允许

具有2年以上从事通信网络运维管理工作经历,审查供应商人员素质承诺函及人员配置清单。

8

资源管理

1

不得复用

不允许

具有2年以上从事通信网络运维管理工作经历,审查供应商人员素质承诺函及人员配置清单。

9

市电专业技术人员

1

不得复用

允许

均须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及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提供有效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应急管理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扫描件,如证书已到复审期,需提供复审通过证明,否则视为无效证书。

10

电源(动环)专业技术人员

1

不得复用

允许

11

空调专业技术人员

1

不得复用

允许

须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作业)及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提供有效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应急管理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扫描件,如证书已到复审期,需提供复审通过证明,否则视为无效证书。

12

应急车辆

5辆

不得复用

/

配置5辆应为工程抢险(或工程救险),以车辆行驶证中“车辆类型”和“使用性质”信息为准。注: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扫描件及在检验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凭证或纸质检验合格标志扫描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①若为自有车辆,须体现车辆为本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原件备查;②若为租赁车辆,还须提供有效的车辆租赁合同,租赁方为本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原件备查。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9月1日起)内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0年9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9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代维类项目】“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代维类项目】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四川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2)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提供供应商承诺(格式详见采购文件格式),供应商须自行到上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3.7本次响应不接受联合体。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格式)。

3.8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供应商的:采购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

1)如分公司响应/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响应/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响应/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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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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