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2025-2028年集采产品检测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公开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2025-2028年集采产品检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XTT-2025-003)。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预估金额为689952.78(不含税),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注:本项目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则依照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税率执行,税率取定应符合国家税务政策,如遇国家税务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税收政策执行,如供应商符合国家增值税税率减免规定的,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后按减免后的税率记取。
1.5采购项目概况:为青海铁塔及9个市州分公司提供物资到货检测及相关服务。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数量为1人,份额为100%。
1.8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为689952.78元,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服务。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8月31日或成交供应商结算金额达到其框架协议上限金额为止(以先到者为准)。
2.3服务地点:检测单位检测实验室所在地(非现场检测)或甲方指定地点(现场检测)。
2.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8年8月31日或成交人结算金额达到其框架协议上限金额为止(以先到者为准)。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2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和能力附表。
注:能力附表中检测能力为基础检测或同类项目。
3.3财务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须提供“能够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4业绩要求:供应商须至少具备1个自 2022年1月1日以来同类相关业绩(物资检测项目:涉及本次检测产品类型)项目相关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必须涵括合同金额、合同内容、合同签章页等)。若为框架合同/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协议加订单或发票或结算依据,提供框架合同/协议+订单的以订单时间为准,提供框架合同/协议+结算单或发票的,以框架合同/协议签署时间为准;若为签署合同的,以合同金额及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3.5人员要求:供应商应承诺若成交本项目,则指定一名专人对接省公司,支撑全省物资检测工作。
3.6控股及管理关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7自然人股东: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8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要求: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9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列入全国/青海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或青海省分公司“黑名单”(被禁止参加该类产品/服务/施工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且惩戒期未满的。
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10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11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3.12其他要求:满足公开询比(比选)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公开询比(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公开询比(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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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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