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8901号-1-2025ZHYX806015;
1.2项目名称:北华大学附属医院2025年钬激光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1.3采购需求:采购钬激光等医疗设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和技术要求”;
1.4标段划分及预算金额:本项目共分5个标段,共计预算金额767.00万元人民币,各标段内容划分如下。
一标段:钬激光治疗机1套,65.00万元(最高限价);
二标段:高频手术系统1套,72.00万元(最高限价);
三标段:乳腺数字钼靶1套,300.00万元(最高限价);
四标段: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1套,230.00万元(最高限价);
五标段:三维眼前节测量评估系统1套,100.00万元(最高限价)。
各标段可兼投也可兼中,其中二标段、四标段、五标段允许以进口产品投标。
1.5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付产品,场地满足安装需求后30日历天内完成调试,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1.6供货地点:北华大学附属医院;
1.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1.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
(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需提供相关声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2供应商应具有医疗器械许可:
投标人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投标人所投设备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备案凭证);所投设备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管理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国家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国家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还须提供报关证明材料;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在2022年至今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无行贿犯罪行为;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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