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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重庆高速集团G42沪蓉高速、G65包茂高速、G6911安来高速公路部分路段安全韧性提升项目施工监理二标段
重庆高速集团G42沪蓉高速、G65包茂高速、G6911安来高速公路部分路段安全韧性提升项目施工监理二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高速公路集团G42沪蓉高速、G65包茂高速、G6911安来高速公路部分路段安全韧性提升项目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交通2025590号、渝发改交通2025586号、渝发改交通20255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补助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各占 50%,招标人为重庆渝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根据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5〕88 号纪要安排,由渝东公司统一集中招标,然后中标单位与相应路段管理公司签订监理合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奉节、巫溪、云阳、万州、梁平、彭水、酉阳 ;其中二标段地点为重庆市云阳、万州、梁平。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重庆高速集团G42沪蓉高速、G65包茂高速、G6911安来高速公路部分路段安全韧性提升项目施工监理,一标段涵盖G6911安来高速巫溪至奉节段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安设施安全韧性改造提升及部分养护专项项目;二标段涵盖G42沪蓉高速奉节至梁平段部分路线、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安设施安全韧性改造提升及部分养护专项项目;三标段涵盖G65包茂高速彭水至酉阳段部分路线、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安设施安全韧性改造提升及部分养护专项项目。G6911安来高速奉节至巫溪段(46.4公里)、G42沪蓉高速万州至奉节(149.62公里)、G42沪蓉高速梁平至万州(83.42公里)、G65包茂高速彭水至酉阳段(187.7公里)四个路段,由三家营运公司负责,已被纳入超长期国债支持的安全韧性提升项目清单。

2.3 本标段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金额:人民币284301.53万元(其中:G42沪蓉高速奉节至万州段的安全韧性提升117979.64万元、路面大修29877万元;G42沪蓉高速万州至梁平段的安全韧性提升105244.89万元、路面大修31200万元)。

本标段监理合同估算金额:人民币1603.2694万元(其中:G42沪蓉高速奉节至万州段安全韧性提升665.3258万元、路面大修168.4862万元,G42沪蓉高速万州至梁平段安全韧性提升593.5104万元、路面大修175.9470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涉及G42沪蓉高速奉节至梁平段部分路线的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安设施安全韧性改造提升(含隧道机电设施改造)及部分养护专项项目,包括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的监理,包括“三控三管一协调”,即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现场组织协调以及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农民工工资管理、因本工程建设引起的相关联的工程及相关联标段协调的总监办监理工作等。

标段号

所属营运公司

各路段建安费(万元)

路段名称

里程桩号

 

 

二标段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东北营运分公司

147856.64

G42万州至奉节

K1491+530-K1341+910

重庆渝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36444.89

G42梁平至万州

K1491+530-K1574+950

2.5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准备期+施工期36个月(需配合施工工期具体安排,以委托人要求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

以上监理服务周期施工期起算时间从监理下达开工令开始计算。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施工准备期不单独计算费用。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同一投标单位可对2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可中标1个标段;若同一投标单位在2个标段的综合得分均排名第一时,推荐其作为合同估算金额最高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另一标段不再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由剩余单位按排名顺推。同一投标人同时投2个标段时,可以使用同一项目团队进行投标,但应满足各标段招标文件要求。

2.7 其他:无。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同时满足以下(1)、(2)、(3)项资格要求:

(1)是独立法人或由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企业资质。

(3)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机电专项监理企业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2 家(含牵头单位),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具备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2)须签署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及其分别承担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及考核指标)、以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报价中各自分配的金额等相关权益和责任义务;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对本项目单独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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