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1]HHG[GK]2025001
项目名称:食材采购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847,740.00元
采购包1(食材采购配送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8,847,74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7,747,74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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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23130200-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食材采购配送服务 | 1(批) | 否 | 本项目为2025年度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共分为海鲜类、肉类、蔬菜水果类、粮油及调味品类、干货、冻品等,应符合国家同类货品安全要求,保证质量新鲜(严格禁止用化学药品漫泡,随时接受抽检)。要求中标人应按质按时按量向采购人提供食品配送服务。中标人须对提供的商品质量负有全部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釆购人提供假冒伪劣、三无产品以及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和检验检疫的产品。中标人不得将带有促销标志的产品提供给采购人。货物数量、质量由采购人现场清点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数量或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退还及处理。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未经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筹措所需物资,安全、快捷地将所供物资送达。配送的物资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分类、分单位包装,不得混装,并在每个包装袋上注明单位、品名、数量等信息。货品送达到位后由采购人组织人员验收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认定为配送完成(数量、质量问题得到双方确认后按送达后的实际数核计)。中标人应及时了解市场行情,收集采购信息,定期将当地、当季主要产品信息提供给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及时掌握采购信息,制订食谱。中标人应以良好的信誉,优质的服务为采购人做好食品供应,做到随叫随到、按需供应,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推拖、延迟。中标人应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机制,在采购人有特殊需求时,应全力以赴搞好产品筹措,确保配送工作顺利完成。 | 8,847,740.00 | 批发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经采购人考核合格且总服务价格不提高前提下可续签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采购包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要求的方式: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2)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备注: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下列情形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出说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应从其规定。;(3)①本采购包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③若投标人未选择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则须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