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分公司青岛热电厂供热首站热网加热器和厂外供热设施检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9-2-255-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分公司青岛热电厂供热首站热网加热器和厂外供热设施检修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青岛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
2.3 标段划分: 华能山东分公司青岛热电厂供热首站热网加热器和厂外供热设施检修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港润大道16号。
2.5 服 务 期: 供热首站热网加热器检修:项目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计划工期为合同签订后20天。投标人根据招标人修前提供确定的施工时间及施工工期要求,提报合理的检修工期。
厂外供热设施检修:自合同签订后,港区内施工以开工手续办妥为开工之日,自开工日起30日内完成本工作,投标人自行办理港区内所需开工手续,招标人配合施工单位开展相关手续办理工作;泊里镇施工自开工之日起45天完成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1项机组(或热网)安装或检修或改造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能体现合同相关具体内容的关键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25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0月0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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