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核电公司石岛湾核电站压水堆扩建一期工程1、2号机组役前检查外委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9-2-260-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核电公司石岛湾核电站压水堆扩建一期工程1、2号机组役前检查外委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2.2 规 模:/。
2.3 标段划分:华能核电公司石岛湾核电站压水堆扩建一期工程1、2号机组役前检查外委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2.5 服 务 期:计划自2026年1月开始进行役前检查准备工作至全部工作完成,具体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后甲方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华能核电公司石岛湾开发公司扩建一期工程1、2号机组役前检查,包括在役检查大纲优化和审评支持、役前检查现场实施、在役检查无损检验技术能力验证、役前检查标定试块设计及加工、重要设备出厂前第三方检查、蒸汽发生器二次侧泥渣冲洗和视频检查工作等,其中役前检查现场实施工作包括2台机组的役前检查工作、自主检查工作、预检工作、经验反馈需增加的工作、临时委托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提供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且许可证中的核安全级别为核安全1、2、3级。
3.2.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役前检查类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需包括合同内容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反映上述内容的合同关键页等),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25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9月3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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