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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城建交通发展有限公司集中框架采购招标(地材、粉煤灰)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铁建城建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集中框架采购招标

(采购物资名称:地材、粉煤灰

招标编号:CR20CT-GSZB-WCZB-2025-01

1.  招标条件

中铁建城建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始建于1949年,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三级子公司,现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系国有大型建筑业施工企业。注册地为苏州市高新区大同路10号,办公地址为苏州市高新区大同路10号。公司资质国内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矿山工程施总承包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境外为境外铁路、公路综合土木工程建筑施工总承包。公司注册资本金155384.6万元。在建项目材料(地材、粉煤灰)需求数量巨大。为规范公司所属各单位通用物资采购,实现控制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的目标,现对我公司所属各单位通用物资进行年度框架招标采购。中铁建城建交通发展有限公司通用物资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涵盖公司所属工程项目。本次招标采购只确定中标供应商和采购单价,不确定采购数量,招标采购活动结束后,招标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框架采购协议(有效期一年),所属各项目若有需要采购,根据公司的框架采购协议条款,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并履约。

2.2招标内容:

通用物资材料(地材、粉煤灰),详细物资名称、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详见附表1。

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2.3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4)《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铁二十局相关招标管理办法。

2.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和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件。

3.2供应能力:不限于生产能力、仓储物流、质量保障、应急响应、履约经验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保能满足本项目需求。

3.3财务能力: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须出具近两年(2023-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若未做第三方审计,可只提供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中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扫描件;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3.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应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安全运行证明(如要求)等材料的复印件。

3.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9月以后)同类产品相关供货业绩2份,(包含合同封面、合同单价未遮盖清单页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以供货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无不良信誉,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

3.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对“单位行贿”(单位)、“行贿”(个人)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未在最近三年内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具有履行后续合同的能力并提供供货业绩中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两份。

3.7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8发票要求: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9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物资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包件投标。

3.10投标产品不得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情况。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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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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