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2025-2026年市分公司综合物业服务项目标段17(第二次)(招标编号:BJCG-HNTT250817-17-2),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本项目标段17第一次招标因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不足,采购失败,现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或合同金额用完自动终止,以先到为准。
本次招标的服务范围与内容预算金额及服务地点等具体详见本章1.2条。
1.2项目名称: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2025-2026年市分公司综合物业服务项目标段17(第二次)
(1)采购内容:新乡市分公司车辆驾驶服务。具体服务需求及服务内容详见价格清单及技术规范书。本项目标段17预算金额(含税):54.4万元。中标数量1家,份额为该标段的100%,具体如下:
标段 |
对应地市 |
各项服务启用时间 |
预算金额(含税,万元) |
标段17 |
新乡 |
合同签订之日 |
54.4 |
注: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9个。
1.3 人员到位时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历天服务人员到位甲方指定地点。
1.4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5 签约模式:由新乡市分公司与中标人签订框架合同。具体启用时间详见上表“各项服务启用时间”。
1.6 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基于采购价格清单进行折扣报价,设置最高限价为综合折扣系数100%,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采购基准价格清单如下:
对应地市 |
服务类别 |
单位 |
预估数量 |
不含税基准单价(元/月) |
服务期限(月) |
新乡 |
驾驶员服务 |
人 |
4 |
8018.86 |
16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人员要求:投标人须为所投标段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如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2025-2026年市分公司综合物业服务项目”其他标段的中标人,则本次投标时,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与已中标标段提供的项目负责人重复。
注:①须提供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②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内的人员不得复用,同一投标人在不同标段中的人员不得复用。
2.1.4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2年7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累计金额不少于30万元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驾驶服务类)。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①业绩证明文件须同时提供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在内的合同关键页和能够证明该合同履行的至少一张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合同时间认定以合同(含框架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以合同(含框架合同)签订金额为准。
②所有业绩均须同时提供国家或地方政府官网或合同甲方网站中标/中选/成交候选人公示或结果公示网页截图(须注明网站名称、网址链接。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注:经现场复核查询,如提供发票存在弄虚作假[如发票无法查验(查询网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复用、人为修改等],将否决投标。如业绩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无法认定的,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
2.1.5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1.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
2.1.7投标人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
2.1.8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8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8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8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河南省分公司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列入(全国/河南省)“严重负面行为/特别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的(执行范围以供应商被列入黑名单的范围为准)。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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