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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鸿途建横泾高标准厂房项目

吴中鸿途建横泾高标准厂房项目(项目名称)吴中鸿途建横泾高标准厂房项目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中鸿途建横泾高标准厂房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中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中数据备〔2025〕21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吴中鸿途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市吴中鸿途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吴中鸿途建横泾高标准厂房项目(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横泾街道天鹅荡路以北

2.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57984.41m2,最大单体建筑面积45480m2,最大建筑高度65.55米,最大跨度30米,最高层数14层。(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

(万元)

定额工期

(日历天)

招标工期

(日历天)

N3205010304002070001003

吴中鸿途建横泾高标准厂房项目

桩基、大型土石方、基坑围护、土建、给排水及消防、电气及照明、暖通、电梯、变配电、室外安装、外幕墙、内装、室外雨污水、道路、海绵城市、室外景观绿化等

62177.56

809

660

2.4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2-09-01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信息还需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合同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的查询网页截图。质量为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以合同金额为准。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1)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申请人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项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之月前3个月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明细证明扫描件,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合格;(4)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扫描上传(格式见附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5)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6)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有效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核结果”;(7)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得处于不合格状态;(8)本工程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9)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9家的,则降低条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本项目最多允许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成员方均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2)拟选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3)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的扫描件,未按要求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4)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原件的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资格预审及评标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详见附件;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详情见附件。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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