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铁塔-2025年两江电梯宝室分网络覆盖项目(TF-两江)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重庆铁塔-2025年两江电梯宝室分网络覆盖项目(TF-两江)
1.2采购项目编号:dxzb-06-2025-B2314
1.3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6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及范围:上限3000套物联网设备和上限120台电梯宝的安装与调试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合同及技术规范书。
(2)项目预估规模:预估不含税总金额699000元,含税总金额761910元(增值税税率按如下税率进行测算,实际税率以成交供应商填报为准)。安全生产费为安装与调试费的2%。安全生产费不打折。
类别 |
单位 |
数量上限 |
单价不含税(元) |
税率 |
单价含税(元) |
总价不含税上限(元) |
总价含税上限(元) |
物联网设备安装与调试 |
套 |
3000 |
225 |
9% |
245.25 |
675000 |
735750 |
室分通信电梯宝设备安装与调试 |
台 |
120 |
200 |
9% |
218 |
24000 |
26160 |
1.7标包划分:
■不划分
□划分:标包一: / ;标包二: /;
“■”代表适用/选择该项,“□”代表不适用/不选择该项。(下同)
1.8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1家,成交份额:100%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
1.9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综合折扣100.00%,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详见本章“1.6 采购项目概况”。
2.2安装调试时效要求: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在30个日历日内完成上限3000套物联网设备和上限120台电梯宝通信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工作。
2.3保修期:具体工程项目保修期:【12】个月,自具体工程项目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6服务要求和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颁发的现行有关技术标准、验收规范、技术规范书及采购人要求。
2.7合同履行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3月30日。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注:提供清晰有效的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注:提供清晰、有效的上述证书扫描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认定。
3.3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提供清晰、有效的上述证书扫描件。
3.4三类安管人员:供应商拟派本项目人员须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有效的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1)须提供上述所有人员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清晰有效的证书扫描件,未提供的人员不予认可。所提供的证书扫描件须体现有效期。
(2)三类安管人员须为供应商自有人员,提供2025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任意1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且须含养老保险,社保缴纳单位为供应商或其分公司)。否则,不予认可。
(3)三类安管人员不可与其他人员复用。
3.5业绩要求:
提供2022年1月1日(含)至本项目首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不含)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服务起始时间为准)类似项目(室内分布系统施工或通信设备安装/调测)服务业绩至少一例。
注:(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首页、签章页、金额页(如有)、能体现合同标的物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每一个合同提供对应任意一张有效发票扫描件(须体现与对应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中的合同甲方、合同名称或简称/合同编号/材料或设备或服务名称等任意信息与合同具有关联性即可,若发票只与该合同项下订单具有关联性,可同时提供“合同+该合同项下任意订单+该订单对应的发票”进行佐证),发票开具的日期须在合同签订后,本项目首次发布采购公告之日前。
(2)上述业绩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业绩。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3)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或因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3.6其他承诺:
(1)供应商承诺,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必须为项目实施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150万元/人,且保险周期须涵盖本项目合同有效期。
(2)供应商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及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3)供应商承诺,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安全事故或其他损失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3.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重庆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总部/重庆市】本项目同类服务“供应商黑名单”的;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总部/重庆市】【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服务“供应商黑名单”的;
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
3.8响应主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非联合体声明》。
3.9转包、分包:
本项目不接受转包、违法分包。
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书》。
3.10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3.11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说明: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或谈判小组)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响应资格,已成交的,还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供应商管理办法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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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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