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电力能源招标网! 登录 注册
[公开比选]中国铁塔2025年中小无人机起降场技术方案研究采购项目公开询比(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2025年中小无人机起降场技术方案研究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代理机构为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公开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2025年中小无人机起降场技术方案研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5GB091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开展无人机机场建设,抢占低空经济发展的战略先机本项目拟选聘1家供应商开发适配多场景、多类型飞行器需求的起降场技术方案,探索如何在城市与偏远地区构建兼容性强、灵活扩展的基础设施体系。

1.6 标段划分: 不划分 。

1.7 成交单位数量:

家。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1.8 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00万元(含税),供应商响应总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 

2.1采购范围:本项目主要研究内容梳理调研中小型无人机起降场国内外规划与设计现状,提交项目技术分析报告。依据国内外规划设计经验与既有标准体系,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中小型飞行器起降场技术方案与参考图纸。

2.2服务期限:供应商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项目技术分析报告;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40日内完成本规范书中4.2章节中小型无人机起降场技术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完成中小型无人机起降场参考图纸。应于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提供5年的免费售后服务期。

2.3服务地点:北京市。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及采购人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注: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需满足。

3.2控股管理关系:

3.2.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2.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2.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注: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需满足上述要求。

3.3 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享受免税优惠的除外)。注: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牵头单位需满足该项要求。

3.4资质要求

供应商需要具备以下任一资质条件:

①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A.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B.电子通信广电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注:1.如为联合体响应,以负责起降场设计分工的联合体成员的资质为准;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

3.4业绩要求

供应商的自2022年9月1日至本项目公开询比(比选)公告发布前一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起始执行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应至少具备1项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定义:无人机集成、设计、可研、运维、应用类项目)

注:联合体响应的,此项要求以联合体各方累计数据为准。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列入同类技术研发服务和勘察设计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

(11)供应商总部同类技术研发服务和勘察设计服务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响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总部所属标包响应/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响应。

(12)供应商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总部)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3)因撤销响应/响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总部)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同类技术研发服务和勘察设计服务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注: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需满足

3.6联合体:本次公开询比(比选)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2个且分工应包含起降场设计方案、无人机需求提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负责起降场设计方案的供应商,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中响应。

3.7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注: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需满足。

3.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注: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需满足。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公开询比(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公开询比(比选)**

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SVIP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注册 ,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上一篇 [公开比选]中国铁塔昆明市分公司2025年B30号采购项目(二次)询比(比选)公告

下一篇 [公开比选]铁塔能源云南省分公司2025年S11号采购项目

推荐项目

招标公告
Business bulletin

客服中心


400-996-1565


客服邮箱:kefu@zgdlyzc.com

客服 Q Q:3857188131

营业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8:00


24小时咨询热线:13520865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