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数据中心机房和网络核心机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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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5-1186 | |||||||||||
2、项目名称:新乡医学院数据中心机房和网络核心机房建设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5,526,113.00元 | |||||||||||
最高限价:5526113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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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主要包括机房环境提升、机房照明系统、机房接地系统、新风系统、机房消防系统、环境监控系统、配电柜及不间断系统、精密空调制冷系统、机柜及冷通道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机房配套设备、施工及安装、调试、验收、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及与项目有关的伴随服务等(具体数量及设备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5.4交货完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建设并开始试运行。 5.5质保期限:三年。 5.6交货地点:新乡医学院指定地点。 5.7包段划分: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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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质保期结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依据财库[2015]150号文件规定,截止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仍在行政处罚禁止参与采购活动期限内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4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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