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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原区]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热电联产及蒸汽配套管网项目特许经营权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热电联产及蒸汽配套管网项目特许经营权由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授权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实施机构,批准文件为: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反馈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热电联产及蒸汽配套管网项目特许经营方案提级复核意见的函(内发改投函【2025】354号)。本项目招标人为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东靠昆都仑河,西至哈德门沟以西,南邻黄河湿地,北接包兰铁路。

2、总投资:本项目投资规模188786.4万元(不含建设期利息),其中工程费用149002.1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28889.65万元、预备费8894.59万元、流动资金2000万元。

3、工程规模:

(1)热电联产工程:建设1×30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2×45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配1×30MW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1×60MW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

(2)管网配套工程:管网配套工程包括建设道路配套管网507930㎡、蒸汽热力工程17830m、热水管网工程39900㎡、取水工程6000m及管线迁移工程。

注:上述建设规模以后续批复文件为准。

4、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4.1标段编号:B1502002025092201001001

4.2标段名称: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热电联产及蒸汽配套管网项目特许经营权

4.3招标范围:

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热电联产及蒸汽配套管网项目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者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将本项目(含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内蒙古包头新材料产业园区或九原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

(1)特许经营权服务范围:①蒸汽生产与销售: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建设和运营本项目的热电联产厂区及配套管线。向本项目蒸汽管线供汽所覆盖的既有企业及后续入驻的用汽企业销售生产用蒸汽。②企业及居民供暖服务:根据园区及周边地区冬季供暖需求,利用热电联产产生的热能,向本项目热力管线覆盖内的园区内企业办公及生产区域,以及土黑麻淖公租房、丽景苑项目、哈林格尔镇政府等园区周边符合供暖规划的区域的居民及办公开展供暖服务。③电力生产与供应:热电联产项目所产生的电力按照电力公司要求统一上网,满足企业、居民等用电需求。

(2)特许经营实施方式: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实施。

(3)特许经营期限:自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30年,各项目建成后分批投入运营。各项建设期不同的,运营期相应调整,特许经营期总长不变。

三、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2022年至2024年)任意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备该条件。)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资金实力、项目运作的财务能力、良好的银行资信、与项目总投资相匹配的自有资金或融资能力,且具备较强的债务风险控制能力。(出具承诺书,内容及格式自拟)

4、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满足)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5家,联合体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方,每个联合体成员必须实际出资入股。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投标与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2)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协议书中明确投标的主体,各方承担的工作、相应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以及在本项目的股权比例等。

(3)地方本级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的投标方、联合投标方或项目公司股东。

(4)根据《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外商投资企业参照民营企业适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1、获取时间:2025年9月25日-2025年9月30日

2、获取方式: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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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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