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镇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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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镇财采购GK-2025-40 | |||||||||||
2、项目名称:镇平县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镇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9,6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96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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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主要为对镇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进行收集、处理,服务期限三年,日进水量不低于100吨,出水率不低于70%,出水水质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运营期限:合同签订起3年 5.5、服务要求:出水水质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5.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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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同运营期限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2.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2.2.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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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供应商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7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生成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日期,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3.10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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