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WZ)001823
项目编号: D6403000141100181
项目名称: 同心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元): 1048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048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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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 | 2025年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同心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1048000.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1048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 2.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执行,在综合评分时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如未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函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不予认可。 2.3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中小微企业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2.4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优先采购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支持优先采购绿色建材政策;执行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开标现场查询)。 3.8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9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10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