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年产300套电解槽设备项目(项目名称/工程名称)年产300套电解槽设备项目施工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年产300套电解槽设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年产300套电解槽设备项目) 江阴临港备[2024]23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阴临港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江阴临港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金诺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年产300套电解槽设备项目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 |||
2.1.1 建设地点:临港经济开发区兴隆路以南,嘉鸿橡塑以西 | |||
2.1.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5419.6平方米(不含规划中的110kv变电站),计容建筑面积为34296.75平方米。建筑物层数(最大):地上6层,地下1层;单跨跨度(最大):10米;建筑物高度(最大):30.4米;单体建筑面积(最大):8200.62平方米;其中:综合楼7492.39㎡(地下224m2,地上7268.39m2),框架结构,地上6层,地下1层;车间1、2均为8200.62㎡,框架结构,地上3层;氢气站占地面积300㎡,仅为3面砼墙包围;公共测试中心1462.76㎡,框架结构,地上2层;门卫63.21㎡,框架结构,地上1层;机动车停车棚,占地面积348.75㎡。 | |||
2.1.3 合同估算价:11076.89万元 | |||
2.1.4 工期要求:45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30日,竣工日期:2027年02月28日 | |||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大型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桩基工程、土建工程、装饰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室外管线及道路、室外围墙、绿化工程、标识标牌等内容。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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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500万元及以上 或 建筑面积15000m2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金额以施工合同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发布首日起计算。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的信息为准。 自2023/09/25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09/25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06/25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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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①联合体牵头人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委派;②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③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在职员工;④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超过3家;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⑥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工程的投标;⑦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⑧信用考核结果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特别提醒: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资格预审方法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 |||
5.评标方法 | |||
本工程采用 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两阶段)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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