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1132025000141
项目名称:清泉大道等4条道路路灯日常维护维修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05,587.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本项目服务周期:三年(采购预算为一年资金,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指:依据每月的考核得分,全年累计3次月度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服务单位;维护维修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管护效果差导致重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服务单位;同一问题提出3次(1年内)以上,仍未整改落实好的服务单位】,采购人有权直接终止合同,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若考核合格,采购人可与成交供应商签下一年服务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2)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进行电子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