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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上海北区分公司2025年天目、长海路街道2个地块信号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中国铁塔上海北区分公司2025年天目、长海路街道2个地块信号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上海北区分公司2025年天目、长海路街道2个地块信号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BX0030-2025-4122)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预估金额97.57万元(含税)

1.6本项目划分标段,成交供应商数量:2家,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

内容

含税金额(万元)

标段1

室内分布及通信配套系统施工服务

46.69

标段2

基于单元住宅内的智慧家居相应的信息技术服务,保障用户住宅安全及生活便捷

50.88

合计

97.57

1.7成交供应商数量: 每个标段1家 。(本项目不限投,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段数为2个)

1.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折扣100%,折扣超过最高限价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标段1:

2.1采购内容:室内分布及通信配套系统施工服务。(详见技术规范书)

2.2工期要求: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90天。

2.3合同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12个月。

2.4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除采购人供应物资及后续总部统一组织平台采购物资]

2.5实施区域:上海市。

2.6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标段2:

2.1采购内容:基于单元住宅内的智慧家居相应的信息技术服务,保障用户住宅安全及生活便捷。详见技术规范书

2.2服务周期: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6个月。

2.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8个月。

2.4实施区域:上海市。

2.5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符合询比文件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3.供应商资格要求

标段1:

3.1响应主体: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3.5控股及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6企业资质要求:同时具有(1)和(2)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

3.7三类安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为本项目配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为本项目配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1人。

注: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近三个月内(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3.8业绩要求: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单项目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下单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类项目业绩总金额应达到40万元及以上,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必须涵盖以下页面: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大签),若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订单或框架合同+结算文件或框架合同+甲方证明(加盖甲方公司公章的甲方证明并提供甲方联系人)(原件备查)。

3.9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若为一级建造师证书,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的要求执行并提供相关电子证书扫描件。

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近三个月内(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3.10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高处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至少1人、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至少1人,人员可以复用。

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达到复审日期的需提供复审页或复审记录)、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近三个月内(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3.11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列入【全国/上海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列入同类项目“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上海市】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3.12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标段2:

3.1响应主体: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业绩要求: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单项目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下单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同类项目达到50万元及以上相关业绩,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合同扫描件(必须涵盖以下页面: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原件备查】,若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订单"或"框架合同+结算文件"或"框架合同+甲方证明(加盖甲方公司公章的甲方证明并提供甲方联系人)"原件备查。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5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3.6控股及管理关系: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上海市分公司】列入【全国/上海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上海市分公司】列入同类项目“中国铁塔【全国/上海市】供应商黑名单”的。

3.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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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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