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五凌电力新能源分公司2025年-2028年投运场站安全可视化设施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截至2025年6月五凌电力新能源分公司管控投运项目99个(75个项目公司),总容量约323万千瓦,部分场站安全可视化设施不符合公司和集团目视化管理标准 项目分布在湖南、湖北、安徽、浙江、河南、广西、广东等7个省份。为了加强投运场站的安全可视化管理,提高采购效率,规范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识牌的材质、制作、尺寸、形式等标准,现拟开展各投运场站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识牌的采购安装。
本项目定标后签订框架协议,后续按照项目实际需求签订执行合同办理结算。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为2025年-2028年新能源分公司投运场站所需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识牌采购及安装,详见招标清单中所列内容。
2.3计划服务期与质量要求:合同签订后三年,各项目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采购分批次进行,每批次采购由项目公司提供需求清单后,投标人应该在收到需求清单后15天内将采购物质送达指定地点(投运场站)并开展安装,特殊情况需要缩短送货时间的,项目公司应事先说明情况,投标人应满足要求。采购物质质量应符合招标清单提出的材质、尺寸、图形、颜色及制作、安装要求,数量满足采购人每次提供的需求清单中的数量。
2.4承包方式:“固定单价”,涵盖新能源分公司所有管辖场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资质条件:投标人具备标识标牌制作能力。
3.3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近3年内实施过类似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示标
牌制作的相关业绩,能够提供单年业绩总额超过100万元及以上且2个及以上单合同超过15万元的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合同结算资料及发票,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财务状况
3.4.1投标人近3年(2022年-2024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设备的制造和供货。
3.4.2投标人应提交最近3个会计年度(2022年-2024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函及其附录)。
3.5项目经理
3.5.1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必须提供经社保机构盖章的投标人为其缴纳连续1年及以上社保证明材料(时间自投标当月的上一个月起算)。
3.5.2应有3年以上技术服务经历,近3年内负责过相同或类似的工程技术服务(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全过程担任过1个以上类似项目的负责人。
3.6专业负责人要求:必须与投标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1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履约信誉: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并在过去按时履行合同和提供合同设备的交易中获得用户的好评。
3.9其他
3.9.1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9.2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9.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
(2)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个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在国家权威机构或部门信息管理平台【《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被曝光为失信执行人或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单位
(4)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7)联合体投标。(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0)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1)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8个月在国家电投集团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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