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运输处,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运输处内燃机车中修公开招标项目
2.2 项目编号:SNZB-ZKJT-D2025151402
2.3 项目概况:铁路运输处DF4B型7731内燃机车于2004年9月投入运用,按国家铁路《内燃机车检修规程》和《DF4B、DF4C、DF5、DF 8B、DF 11型内燃机车中修检修范围》规定,进行机车中修。(详见技术参数及要求)。
2.4 工期:自内燃机车入库起60日历天,投标人可自报最优工期。
2.5 质量要求:DF4B型7731内燃机车中修执行原济南铁路局机务处发布的机检函〔2014〕305号《DF4B、DF4C、DF5、DF 8B、DF 11型内燃机车中修检修范围》及机检函〔2015〕13号《DF4B、DF4C、DF5、DF 8B、DF 11型内燃机车中修检修范围修改内容及补充说明》文件内DF4B车型内燃机车中修检修范围作为技术标准,如有超出该范围视为超修(超修费用另计)。由济南机务段机车验收室对该机车的中修范围、工艺、限度要求进行验收。机车检修竣工,机务段应填写请验单,由甲方验收人员会同济南机务段验收员检验合格后,机务段技术科完成机车履历填写,办理竣工签证手续。机车中修竣工后开具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认可的机车验收室和验收员签章的《机车中修竣工验收记录(单)》。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2 资质要求:具有国家铁路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许可证》;
3.3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4 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 本次招标所有标包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近3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或同等业绩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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