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14181
项目名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腹腔镜系统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970000
最高限价(元):9970000
一、内窥镜摄像主机(1台)
★1、4K输出分辨率:≥3840×2160;高清模式输出分辨率≥1920×1080;图像色域范围BT.2020。
★2、搭载同品牌的冷光源、摄像头及荧光内窥镜可实现包括但不限于全彩荧光模式、绿紫荧光模式、黑白荧光模式等。并且实现不同图像显示于同一画面,实时动态同步观察识别,对比判断病灶组织情况。
▲3、主机无需后续模块升级即可兼容同品牌不同领域内窥镜。包含腹腔镜、胸腔镜、3D腹腔镜、内窥镜摄像头、鼻窦镜、电子软性输尿管镜、电子软性膀胱肾盂镜、宫腔镜、电子胆道镜等。
4、具备PIP/POP输出端口,可实现双镜联合,两幅不同内镜图像在同一显示器分屏显示。
▲5、主机可将高清内窥镜图像升频转换为4K超高清图像质量,并通过4K输出端口输出。
▲6、主机同时具备触控屏与实体按键控制。
7、具有细节增强、色彩增强、构造强调等模式。
8、具有电子放大功能,术野画面≥2倍,可多级调节。
9、系统具备激光模式:降低内窥镜图像在激光辐射期间的模糊程度。
★10、系统具备摩尔纹滤光片,减小使用纤维内窥镜时出现的摩尔纹;并具备≥2种纤维内镜摩尔纹调节级别。
▲11、具备荧光亮度可调功能,可调级别≥3档。
二、荧光内窥镜冷光源(1台)
1、光源采用LED光源。
2、LED灯泡寿命≥10000H。
3、色温3000k-7000k。
4、具有自动亮度调节功能。
★5、与摄像主机为同一品牌以确保设备兼容性。
三、4K荧光摄像头(1个)
1、可实现白光图像,荧光图像。
▲2、具有连续自动对焦功能,可自动跟踪目标物体并保持对焦。
▲4、具有连续景深拓展功能,提高近侧图像的清晰度。
5、摄像头具有防水密封设计。
6、摄像头具有≥3个自定义按键。
★7、与摄像主机为同一品牌以确保设备兼容性。
四、荧光胸腹腔内窥镜(≥2条)
★1、可实现白光图像,荧光图像。
2、直径10mm,视向角30°。
3、工作长度:≥300mm。
4、支持高温高压灭菌。
★5、与摄像主机为同一品牌以确保设备兼容性。
五、白光胸腹腔内窥镜(≥3条)
1、直径10mm,视向角30°。
2、工作长度:≥300mm。
3、支持温高压灭菌。
★4、与摄像主机为同一品牌以确保设备兼容性。
六、气腹机(1台)
1、高速注气,最大流量≥45L/min。
2、具有常规模式,小儿模式。
3、腹部压力控制至少 3 至25 mmHg。
4、可实现自动排烟功能。
5、具有供气不足报警,过压警报,管道堵塞报警模式。
★6、与摄像主机为同一品牌以确保设备兼容性。
其他配置要求:
1、≥32寸医用监视器 1台。
2、同品牌导光束:≥2条。
3、可搭载≥32寸医用监视器台车:1台。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 3.2 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凭证》并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 3.3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二证合一。 3.4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境内机构)的销售授权书或产品销售代理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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