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9-SZYJ-G2025-0053 项目名称:2025警用装备采购 预算金额:420.000000万元(采购包1:54.000000万元;采购包2:190.000000万元;采购包3:83.000000万元;采购包4:93.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一标段 特警处突装备 人民币伍拾万零捌仟陆佰元整(¥508600.00); 二标段 智能装备 人民币壹佰捌拾陆万玖仟捌佰肆拾贰元整(¥1869842.00); 三标段 安检防爆装备 人民币柒拾柒万捌仟捌佰壹拾元整(¥778810.00); 四标段 防护类装备 人民币捌拾玖万叁仟玖佰玖拾伍元整(¥893995.00)。 本项目分标段采购,进入每个标段评审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不足三家,认定该标段采购失败。已递交某标段投标文件且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但已在前期各标段评审中获得了采购文件规定的得标上限数的投标单位,不再具有该标段的得标权,不应计入该标段的实质性响应投标单位数量内。本次招标项目共四个标段,允许一个投标单位报名多个标段,但一个投标单位最多只能就其中一个标段中标,标段开标顺序按标段号顺序确定。每个标段中标单位为一名。 采购需求: 一标段:特警处突装备
二标段:智能装备
三标段:安检防爆装备
四标段:防护类装备
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验收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最终的合同均作为验收依据。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具体以采购单位要求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一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承接项目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一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及其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本项目二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四)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3、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单位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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