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抚远市2024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自卸车租赁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抚远市2024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抚远市农业事业发展中心(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自卸车(18t-20t)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抚远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项目位于抚远市,共涉及3个乡镇9个村。分别为寒葱 沟镇东岗村、新兴村、红丰村、红卫村、红星村;浓桥镇建胜村,建国村、长征村;别拉洪乡民丰村。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规模为10.57万亩,其中:新建7.97万亩,改造提升2.60万亩。
项目区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 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工程。
项目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抚远市
2.1.1项目概况
项目部施工地点道路为农田道路,道路较窄,项目部田间道路工程需求21万立方米地材,正常运输地材车辆无法进入,需18-20t自卸车进行倒运。
2.2招标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 |
数量 (台) |
计划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自卸车 |
18-20t |
10 |
2025年10月 |
抚远市浓桥镇 |
2.2.1本次自卸车租赁招标分为1个包件,投标人根据能力进行参与。
2.3. 付款条件:
2.3.1 付款比例
租金每月结算一次,每月 20 日前,甲方给乙方提供上个月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机械设备使用情况表,乙方据此给甲方办理结算,若因甲方未能按要求给乙方提供结算资料,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少结算、推迟结算、少支付、推迟支付)由甲方承担,甲方需对每期的结算单进行签字和盖章确认并签订中间结算清账承诺书;调遣费在租赁期届满且机械设备完成退场后办理结算。在双方办完结算手续后,乙方根据工程业主的付款情况向甲方支付每月租金、调遣费,甲方对此无异议。
2.3.2 支付方式
以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各类保理及反向保理产品支付租金、调遣费时,甲方自愿接受,视同现金支付,且乙方不承担相关贴息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机械设备租赁相关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3.3 信誉要求:投标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列入中国交建企业黑名单。
3.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5 年 9 月 29 日 17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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